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4-15 阅读点击:221
一、为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根据浙委[2003]2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和浙委[2007]59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贡献的意见》,参照《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例》,由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设立“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并制定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在科技工作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我省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授奖名额: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五、推荐单位:各市市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1. 各市设立本市青年科技奖的,由该奖的评审机构遴选推荐候选人;未设立市青年科技奖的,市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组织遴选推荐工作,由科协承办具体工作。
2. 浙江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设立评审机构,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
3. 省直各有关单位的推荐工作根据情况可单独进行,也可与相关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共同组织。
六、推荐名额:一个单位可单独推荐1-2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2-3名候选人。
    七、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共设立5个学科组:(一)基础科学组,(二)工程与技术科学组,(三)农林科学组,(四)医药科学组,(五)综合组。
八、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和要求如下(下述材料均应有原件一份):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专家组名单。
(二)候选人材料:
1. 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二份(均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受过何种奖励”一栏,最多不超过5项。
2. 浙江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二份。被推荐人须经二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至少有一位不与候选人同单位并对被推荐人及其成果比较了解。
3. 代表性成果和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和证明材料。取得经济效益的,应附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限附3篇,著作附样书一本。
为便于评审,上述三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订成2册。
4. 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况表一份,由候选人填写,并附电子文本。获奖情况限5项,科研成果限3项,公开发表的论文目录限5篇,并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及排名等,其中有代表性的3篇可附于附件中。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以内),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九、浙江省青年科技奖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设立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省科协领导担任;副组长3人,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委员3-4人,由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审议、批准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2人,成员若干人,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三)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协学会部,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十、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程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科分组进行初评,推选出复评人选,再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评审结果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十一、本奖为荣誉奖,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发布颁奖决定,并视情况举行颁奖仪式,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二、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是求事,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均按程序撤消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本办法由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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